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要进行版权登记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的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的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的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版权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版权变更就是是指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等著作权证书注入事项有关的变动。
版权变更的方法如下:
1、提交版权变更申请;
2、回电咨询;
3、准备资料;
4、向版权局提交申请;
5、审查;
6、下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