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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落实"证照分离" 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

发布日期:2017-11-09  浏览次数:54
工商总局:落实"证照分离" 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 核心提示:营业执照代办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总局就落实文件工作要求,推进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履行企业登记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登记统一规范提出意见。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级人民政府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方便审批、监管部门查询获取。

工商总局:落实"证照分离" 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

营业执照代办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总局就落实文件工作要求,推进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履行企业登记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登记统一规范提出意见。意见明确,要规范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经营范围,形成《“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并根据“证照分离”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目录内容。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为了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现就落实文件工作要求,推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分离”改革,履行企业登记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登记统一规范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业执照代办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举措

一是建立涉企证照改革目录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省级审批部门沟通与协调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改革措施。要主动与审批部门对接沟通,从审批部门、审批层级、证照关系等多角度对“证照分离”事项进行梳理,与各部门逐项对表。要规范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经营范围,形成《“证照分离”事项登记指导目录》,并根据“证照分离”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目录内容。同时,要做好前置审批目录、后置审批目录和“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目录的更新和发布,逐步建立完善涉企证照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

二是做好企业登记信息部门共享推送工作。“证照分离”事项中,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对于不属于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但与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事项,可按审批、主管部门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对于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级审批部门的,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级人民政府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方便审批、监管部门查询获取。

关键词: 营业执照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