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2、企业的清算程序以及税务处理
(1)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一些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税务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以及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
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税务清算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
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
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
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