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特征有:
1、股东以其出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 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的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的资产之外主张债权;
3、公司股东的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与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相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则有优先购买权;
5、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可以由其它合法方式方法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