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就万事大吉了,大错特错!努力拿到的商标注册证,千万不要用错了方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好好介绍一下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哪些商标所有权失效的情况的企业,就不会再拥有商标专用权,赶紧来看吧。
1、未按时续展
未在商标规定有效期限内完成商标续展的企业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谓商标续展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申请人须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则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当然啦,商标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不会有百年老品牌的说法。
2、未及时变更
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未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须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1)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特别说明:如果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
除以上商标所有权失效情况外,商标申请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要特别注意。
3、授权备案
授权许可其他人使用时,必须经过授权备案。
商标授权的正确流程:
(1)与使用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许可使用人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
(3)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4、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给其他人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转让,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其转让无效。
具体操作步骤:
①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一份转让协议
②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③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