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合伙经营的经营者,下同)身份证复印件还需提供以下备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是三证合一的执照则可免);
2、申请一般纳税人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3、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外籍人员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还需提供复印件)、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股东(或出资人,下同)证明(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占10%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5、所有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的证明材料;
6、相关会计账册和凭证原件,包括:总帐、分类账、销售明细账、存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交税明细账、资金往来帐、原材料和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证、水电等费用凭证;
7、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以以预计销售额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商贸零售企业除外),应提供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
8、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还需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9、申请一般纳税人材料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及购销合同或书面申请意跟供货企业证明文件;
10、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以及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应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