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分公司是总公司为拓展业务扩大规模,而在外设立的以公司名义就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除了经营业务外,公司的活动资金、人事管理以及经营销售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及制约。简单来说,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经营发展必须跟随总公司。而根据相关规定,含有分公司的企业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材料,以此证明分公司已经完成注销。因此,总公司申请 公司注销时,分公司也要办理注销。
然而仍有一些企业对此不是很理解,总公司因自身原因办理注销,但分公司经营状况并没有任何问题,能否只注销总公司而保留分公司?答案否定的!虽然分公司具有经营资格且具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但在办理分公司注销时,是需要提交盖有总公司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此之外: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的业务完全由总公司决定,且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所有资产归属于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核算。
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分公司设立与一般公司不同,不需要经过核名,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即可;
5、分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公司章程,只能使用总公司章程。
由此可知,分公司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所有信息都要依附于总公司,总公司注销后,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也就失去效益。因此,并不能只注销总公司而选择保留分公司。
想要办理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是要注销才行,分公司是不能脱离总公司而独立存活的。